县级以上政府将禁毒纳入什么规划?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请问:法律上所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区别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可以执行的某些权限,部分同等级别的公安机关不能执行。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比如虽是同等级别的公安机关,公交分局、刑侦支队这样的单位他们就不具备现场管制的权限,一方面是因为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就算是交警支队,他的同级人民政府是谁,请问?县级政府几个部委?
县级政府一般有35个部委。
一般来说,县委设办公室,组织部等6个部门,县政府设办公室,经济委员会等29个部门。此外还有县人大,县政协等。丨
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吗?
县级以上是包括县级的你比方说我们在审驾驶证的时候,需要提供身体证明,而人不能到车管所去体检的时候,就可以通过他所在的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然后把这个体检证明拿到车管所就可以作为体检的证明那么,这里所说的县级以上的医院就包括了县级医院所以说我们通常说的县级以上是包括县级的
“县级以上”是否包括县级?
“县级以上”包括县级。我国法律一般所说的"以上"、"以下"等都包含本数、本级,没有说明的一般也都是包含的。 例如:《宪法》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因此,县级地方设有审计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是什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
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级政府代编,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什么实行审计监督?
新预算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县级政府能发国债吗?
县级政府不能发国债券。这是因为由中央财政部通过对全国各地市场进行调研之后,上报国务院国资委进行宏观调控,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式进行评估之后,在全国进行统一发放到各地政府和财政部门进行统一发放之后,进行跟踪管理的贷币金额。
县级政府办法能否规定罚款?
罚款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属于行政处罚,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县级政府不能设置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有哪些?
你弄混了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因是依法授权,所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诉讼中为被告),而一般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才是行政复议机关,这里人民政府是复议机关。另: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