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性法律和宪法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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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性法律和宪法典的区别?

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

怎么论述法律的滞后性?

  1、社会是运动的,但法律不能时刻反映社会变化,便出现了法律的滞后性,这是法治无法回避的代价;

2、如果与社会一致的法条就适用,与社会不同步的法条因其滞后性就不适用,最终将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适用;

3、面对法律的滞后性问题,我们应该坚持依法办事,同时不断提高立法技术,不断强化修法程序,尤其是强化公民提出修法动议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的滞后性问题。

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有哪些?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在我国,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都是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一群法律,它们有特定内容,自成体系,与其它法律系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有时候它们之间可能出现某种重合(如《集会游行示威法》既是宪法性法律,也是人权法的一支,政府组织法既是宪法性法律,也是行政法的一种),但各子系统之间大致还是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界限。宪法性法律与宪法性习惯、宪法性判例所调整的对象和内容是相同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前者是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后者是以习惯和判例的形式表达的;而宪法性法律和其它法律在形式上都是以成文法来表现的,但调整的对象和内容有所不同。

论述法律继承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3)法的继承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继承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继承是对中国悠久历史传承的应有内容。

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或宪法相关法)包括那些内?

我国的宪法包括序言、 总 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家标志(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举例论述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造成的后果?

  1。必须违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其中,“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规范。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才有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

  2。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才能导致合同无效。

所谓任意性规范,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排除其适用的规范。任意性规范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作出约定,对任意性规范由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是合法的。所以,只有在违反强行法规的情况下,才能导致合同无效。

  3。

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而不是取缔规范,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井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该规范就不应属于效力规范,而是取缔规范。

正确认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性?

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不论从任何角度来说,谈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时候,都不能回避一个问题,就是宪法如果没有权威,宪法至上没有成为一个国家治理国家的哲学的话,设计了再好的法律制度,很难想象在宪法缺乏权威、宪法精神还没有普及的时候,我们要制定出学者理想的、人文的、人权的民法典是否可能。

我们考虑民法典的时候,也要充分的考虑民法典背后,中国宪法的基本生态,宪法的基本价值。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他们之间的关系?

我国法律位阶的一般关系,即: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的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法规——省会市人大的法规——省会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较大市人大的法规——较大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行政规章(部委规章——省级政府规章——省会市政府规章——较大市政府规章)。

在这个序列中,法律位阶是依次递减的,但是部委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位阶孰高孰低,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试从我国企业融资难的角度论述信用形式多样化的重要性?

在当前经济活动中,信用形式、信用工具都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以充分适应不同的融 资需要, 更大限度的发挥信用的资金调剂作用。

以企业为融资主体的信用形式被称为企业信 用,主要包括商业信用、银行贷款、债权信用等等。商业信用是企业在购销活动中经常采用的一种信用形式,其规模小、期限短,主要用于 解决企业短期的资金不足。票据的承兑主体可以是资信优良的大型企业, 也可以是商业银行。票据多次背书转让, 使众多为大型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成为最终持票人, 它们可以通过 向商业银行办理贴现而最终获得资金支持。银行贷款是企业通过信用渠道融资的主要形式。通常企业都与银行保持比较固定的联 系,银行贷款从规模、期限和投向上都比较灵活,比较容易适应企业的融资需要,因此在企 业外源融资中占有重要地位。一般来说, 由于银行长期贷款利率较高, 企业融资成本也较高, 因此银行贷款大部分用于满足短期资金需求。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融资的另一种信用形式, 它是企业信用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来 说,发行债券融资需要按期还本负息,但是利息支出基本上是固定,而且不会影响企业管理 层的稳定。一般来说,发行债券融资主要用于为企业筹集巨额的长期资金。企业的股权融资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形式。股票融资不存在归还本金和支付固定的利 息, 因此财务负担小。但是由于股票是所有权证券, 而且股票对企业的经营利润具有要求权, 因此股票的发行规模会影响企业控制权的分布,影响利润的分配。对企业来讲,股票融资一 般用于企业最初筹集资本金。从企业主要信用形式来看, 不同的信用形式可以满足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各种信用形 式相得益彰,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在我国,由于多种信用形式发展程度不统一,企业融资 过分依赖银行贷款,从而出现融资难的问题。因此,我国应充分发展多种信用形式,促进资 金的合理利用,推动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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