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否可以庭外调解?
1、我国《婚姻法》中对庭外调解有着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该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
由此看牢,庭外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诉讼离婚之前婚姻登记机关已经进行调解,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也要再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2、庭外调解虽然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一定要接受调解。
法院在调解当事人双方的过程中,必须要以自愿和合法为处理原则,在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后方可进行调解,强制要求当事人双方接受调解。
为何很多离婚诉讼都以调解结案?
因为调解解决离婚案件,有利于及时解决离婚纠纷以及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离婚纠纷案件大多数当事人双方已经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双方生育有子女,有调解解决离婚的条件和基础。
有的当事人已经经历过一次离婚诉讼,双方都不愿意再在离婚上浪费时间。因此容易调解解决。
离婚诉讼一般调解几次?
起诉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法院调解离婚需要的时间包含在诉讼离婚期限中,不同的离婚案件,调解离婚的时间也不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有两种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到法院离婚起诉的流程:
1、提起诉讼申请。
2、受理。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3、调解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
4、判决。调解作为离婚诉讼的一个必要环节,民事诉讼法对其并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但是法院在处理有关案件在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应该尽快判决。此外还应该坚持调解合法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得违法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能否调解?
不可以,但行政赔偿部分可以调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都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
二次离婚诉讼立案后多久调解?
二次离婚诉讼立案后,案件分到承办法官手里后。法官根据手里案件情况,确定好开庭时间以后,先发传票。在开庭前,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原、被告双方分歧比较大。法官调解无效以后,会进行开庭审理。一般从立案到开庭调解大约半月左右就可以了!
诉讼内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区别?
诉讼中调解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诉讼外调解是指 原被告双方在庭外自行和解。
1、诉讼中调解又称之为法院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2、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4、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离婚签了调解笔录有法律效力吗?
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的笔录一般会有“双方签字并捺印后生效”,如果有这样的记录,双方签字捺印就产生法律效力了,此后法院还将制作民事调解书,一方在签收调解书反悔的或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民事调解书生效。
离婚诉前调解的程序,什么是离婚调解?
您好,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 起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
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定走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立案,而是给你开一个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他会先和被告联系,确认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进行调解。(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支持下调解。(二) 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诉讼调解的利与弊?
1、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的“利”:
第一,诉前调解简便、快捷;诉前调解因其程序的非正式性而具有灵活和简易的特点。案件分流到调解法官手里之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即刻取得与被告的联系。同时了解被告对本案纠纷的态度和解决意见。
第二,诉前调解使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当老百姓和别人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总是心情沉重,寝食难安,希望尽快把闹心事搞定。
把思想包袱尽早卸下来,如果法院能提前介入认真负责的进行调解,把矛盾化解掉,这样就免得当事人一遍遍地往法院跑,既节约了群众的时间,也使当事人的心情早日轻松起来,同时也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第三,诉前调解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与审判制度不同,调解的目的在于追求当事各方最大程度的利益。调解制度所关注的焦点不是纠纷发生的原因以及形成的法律事实,而在于在纠纷发生之后,如何寻求出一种当事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2、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的“弊”:
第一,诉前调解案件有局限性。诉前调解的案件局限于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一些矛盾发生之后已经经过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或有关组织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到法院打官司,如果还进行诉前调解,势必会拖延当事人的时间,影响诉前调解的声誉和威信,使当事人产生多个部门推诿扯皮的感觉;第二,个别诉前调解案件可能会使当事人失去最佳诉讼时机。如在外地打工回家过年过节的当事人,当原告方得知被告方在家时才到法院请求立案尽快进入诉讼程序,如果这时法院开展诉前调解的话,当被告方知道了原告方的诉讼企图后就有可能提前外出打工,逃避纠纷的解决。
起诉离婚是调解离婚还是调解和好?
先调解,如果调节不来,那就离婚,因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