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物品清单的法律依据?
收缴物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各个专业性法规中都有规定。收缴物品主要包括。
1.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2.赌具和赌资;
3.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4.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收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刑事收缴的法律依据?
收缴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而追缴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
海关收缴的物品怎么处理?
海关收缴的物品一般有特定的处理程序和规定,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式:
1. 销毁:某些违禁品或危险品可能会被海关要求进行销毁。这些物品可能对公共安全或环境产生威胁,因此通常会通过专门的程序进行销毁,以确保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拍卖:一些被海关收缴的物品,如走私品、违禁品或无主物品,可能会被海关组织拍卖。通过公开拍卖,可以将这些物品变现,并将收益用于公共事业或国家财政。
3. 捐赠:某些物品可能可以被海关捐赠给慈善机构、公益组织或其他需要帮助的机构。这些物品包括没收的违禁品、过期的食品等。捐赠可以帮助满足社会的需求,并对困难群体产生积极的影响。
4. 返还:某些情况下,被海关收缴的物品可能会被返还给所有者,前提是所有者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和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请注意,海关对收缴物品的处理方式通常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且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的物品被收缴,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海关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您的物品将如何处理,并了解您是否有权提出申诉或取回物品的程序和要求。
收缴物品清单填写规范?
首先要依法填写,其次要如实填写,三是规范填写,从品名,数量等填写清楚。
派出所可以收缴的物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对明显无价值的,可以不作出收缴决定,但应当在证据保全文书中注明处理情况。
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扣押物品返还法律依据?
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
危险物品规则的法律依据?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
列车上收缴的危险物品,怎么处理合适?
对列车查出的危险品,由值乘的公安人员妥善保管,移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公安派出所处理;车站不设公安派出所的。
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移交车站处理。对发令纸、鞭炮类的危险品,立即浸水处理。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造成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列车禁止携带物品如下:
1、散装白酒不能带进火车、榴莲、臭豆腐等有异味的物品不能带上车,铁路部门有明确规定: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是不能带上火车的。如臭豆腐、榴莲等,如果影响其他乘客,也属禁止之列。
2、严禁携带鞭炮、烟花、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一旦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轻则影响旅客的旅程、重则将触犯法律。
3、动物是不能带上火车的;即使宠物、活家禽用纸盒等包装好,也只能交由铁路部门的行包房按包裹托运。即使在进站时侥幸躲过检查带上了车,一旦被列车工作人员发现,宠物、家禽可能会按照有关规定没收;下车时被铁路工作人员发现,也要按照规定补收包裹运费。
界定易燃易爆物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具体品名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爆炸物品名称》和公安部编制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中的物质为准。